合同沒有蓋合同專用章 只要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就有效
時間:2012-11-21來源:www.3323993.live 作者:廣州印章連鎖 點擊:
簽合同一定要蓋合同專用章嗎?一定要蓋公章嗎?一般合同有法定代表人簽名,沒有蓋合同專用章及公章都同樣有效。... 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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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合同一定要蓋合同專用章嗎?一定要蓋公章嗎?一般合同有法定代表人簽名,沒有蓋合同專用章及公章都同樣有效。下面舉個例子,A先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。一年多來,用人單位沒有讓A先生休年假,甚至加班費也不給,其它福利就更不用說了。A先生拿著勞動合同找用人單位領導理論,說明應按勞動合同給他休年假、拿加班費及規定的福利。可用人單位翻到合同文本的至后一頁說,合同上只有總經理的簽字,沒有蓋用人單位的公章,應屬無效合同。無奈之下,A先生來到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咨詢。調解員表示,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,沒有蓋公章的勞動合同仍然是有效的。
有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當然更嚴謹,無需其他證明都可確定合同是有效的。沒有蓋印章,只有簽名的合同可以根據下面條例來說明是有效的。(在合同上蓋公章及蓋合同章都是同性質的,都同樣有效),《合同法》第49條規定:“行為人沒有代理權、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,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,該代理行為有效。”即使法定代表人是在沒有代理權、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公司名義與A先生訂立勞動合同,但本案中,A先生有理由相信該法定代表人是有代理權,因此,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有效。及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16條規定:“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,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。”該法定代表人是在授權代理權限內實施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,則該公司作為被代理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因此,雖然勞動合同沒蓋公司的公章,有總經理簽字,同樣有效。《民法通則》第63條規定:“公民、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。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,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,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,承擔民事責任。”本文轉自網絡,由廣州刻章誠印品牌的廣州刻章公司整理,僅供參考。 |